行业动态

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动态 >> 行业动态 >>
“旧改”与“棚改”有哪些不同,在过程中被征收人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发布时间:2022-07-05 17:23:35浏览次数:0

国有土地上征收的原因种类繁多,其中最为被征收人所常见的就是棚户区改造和旧城改造了。

“棚改”,又称棚户区改造,是广义上城市更新的一种方式。而“旧改”的概念则产生得更早一些,现在一般指的是老旧小区改造。

棚户区改造和旧城改造虽然都是征收,其中的细节完全不同。不仅是适用对象不同,运作模式不同,就连补偿方案的制定也有所不同。

自己的房屋究竟是属于“棚改”还是“旧改”,该以什么标准获得怎样的补偿,对被征收人来说了解这些知识很有必要,也很重要。
 

“棚户区改造”和“旧城改造”的区别
 

1、概念不同

旧改:旧城区改造,主要针对旧城区的一些老旧小区进行重建、翻新、改造,以改变旧城区的面貌,也就是旧改,有可能是直接拆除重建,也有可能只是翻新改造。

棚改:棚户区改造,是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民生工程,目的是改善群众的居住条件,兼顾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环境。
 

2、适用对象不同

棚改主要适用于使用年限在20年以上的小区功能不齐全、配套设施不完善房屋,除此以外存在住房质量、消防等安全问题房屋也在范围内。

旧改原则上要求建筑物建成时间超过20年以上,因公共设施落后影响居民基本生活、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对房屋进行局部修缮、升级改造或全部重建的行为,其中以改造为主。

两者相比之下“旧改”适用的范围更广,适用于旧商业区和旧屋、小产权房等。
 

3、运作模式不同

“旧改”是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公众参与的改造模式,以商业化目的为主。除了回迁房、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以外,剩余房屋全部作为商品房,公共利益与商业化目的相结合。

“棚改”是政府主导的模式。除了回迁安置房外,全部用于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
 

4、补偿方案不同

棚改的补偿标准由政府公示,由政府文件做指导,补偿安置的标准上基本是一致,可协调性不高。实行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由棚户区居民自愿选择。

旧改赔偿标准是可以商定的,都没有统一的标准。是各位业主和开发商共同协商来确定的,由于各户业主的赔偿容易出现差异,故容易出现补偿不平衡等情况。

一般情况下“旧改”中的被征收人对比“棚改”中的被征收人可以获得的直接收益相对不明显,因此“旧改”的项目推动对比“棚改”会相对困难一些。但无论是那种改造都会提升被征收人的生活水平。
 

棚改和旧改中被征收人要注意哪些方面?

首先无论是旧改亦或者是棚改,征收方都会先下发房屋征收补偿标准,而这个补偿标准是需要征求公众意见的。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后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其中征求意见的期限不能少于30日。所以,被征收在收到征收补偿标准之后一定要及时表达意见和诉求,以免错过时机。千万干等着看看其他人怎么做,而是要主动维护自己的权益。

除了补偿标准之外,评估机构的选择也至关重要。根据法律规定房屋评估机构应当由被征收人们自行讨论协商选择,协商不成的采取少数服从多数、随机选择等方式。
 

但需要注意的是:征收方并不能参与评估机构的选择,整个选择过程全程由被征收人自行决定。

除此以外被征收人在拿到房屋评估报告后也要仔细检查,如果对房屋评估报告上的结果产生异议,同样要主动提出,申请复核。评估报告的参考对象一般是与自己家房屋同类型同地段的其他房屋为基准。

另外,征收补偿项目也是需要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协议中进行审查的,一般包括房屋重置成新价和土地区位价格、安置费、搬迁费、过渡费、停产停业损失等,征收方不能以任何借口不给予被征收人某一项补偿。